3月下旬,四川省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布了一批體現打擊侵權假冒工作成效的典型案件。其中,由公安部、國家煙草局聯合督辦的一起假冒注冊商標案格外引人注意。該案為團伙作案,他們集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為一體,是一個跨區域、鏈條式、網絡化的特大制售假煙團伙。
凌晨,面包車沖卡而逃
(相關資料圖)
2021年7月8日凌晨2時29分,一輛滿載香煙的廣東牌號面包車行駛至云南省魯甸縣桃源鄉大水塘村高速公路收費站出口處。正當魯甸縣煙草局執法人員準備攔車檢查時,駕駛員卻突然猛踩油門徑直沖卡逃離。“車里可能有假煙!”執法人員察覺到該車有問題,立刻將情況通知了魯甸縣公安局。
很快,公安人員在一條村道邊發現了剛才沖卡的面包車,車內空無一人,但有50箱假煙。通過對車內物品進行仔細檢查,公安人員發現了從成都繞城高速經過的過路發票,由此推斷這車假煙極有可能來自四川成都。通過高速公路沿途的監控視頻予以確認后,魯甸縣公安局將案件線索移送給了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
而在一個月前,成都市公安局接到了來自成都市煙草局的舉報線索——煙草局近期查獲了多批假煙,來源指向沱江流域的金堂、簡陽、青白江和綿竹等地。結合魯甸縣公安局提供的線索,偵查人員推定,成都周邊出現了一個大型的制售假煙窩點。“突然出現制假窩點,考慮外地團伙來蓉作案的可能性較大。”偵查人員經過分析判斷,確定了偵查方向。同時經過進一步梳理,金堂縣被確定為重點地區。
通過摸排發現,金堂縣有兩家酒店從4月開始陸續有多名外地人員開房入住,而這些人大都來自同一個地方——福建省云霄縣。提到這個地方,偵查人員并不陌生,因為曾有媒體報道過當地一些不法分子制售假煙的新聞。
鎖定犯罪嫌疑團伙后,偵查人員針對該團伙進行了一段時間的跟蹤調查,確定該團伙的主要成員是福建省云霄縣人吳某浩、吳某敏等。該團伙分工明確,生產、銷售、運輸均由專人負責,金堂是主要制假點,綿竹、青白江、簡陽等地設有封裝點、儲存點和轉運點。
2021年8月11日,公安機關展開收網行動,在酒店抓獲了包括吳某敏在內的多名犯罪嫌疑人,后來又陸續在生產點、封裝點、儲存點抓獲了其他涉案人員。該團伙在成都地區的涉案人數多達34人,其中包括6名外籍男子。
公安機關在現場查獲卷煙機、封裝機、濾嘴接裝機4臺,印有7個品牌香煙的煙盒皮40余萬張,濾嘴棒105萬支,煙絲16噸,以及等待銷售的成品假煙51128條。上述物品共計價值1097.68萬元。
千里奔赴,拓展“生意版圖”
2021年4月,吳某敏從老家來到成都,與等候在此的老鄉吳某浩等人會合。疫情期間不遠千里奔赴陌生城市,他們準備一起拓展“生意版圖”,在成都地區合伙建立一個制售假煙的窩點。
隨后,吳某敏在吳某浩等人的帶領下來到金堂縣,經介紹認識了金堂本地的“合伙人”賀某嚴、肖某等。大家共同商議,吳某敏留在成都并擔任現場總負責人,吳某浩等人離開成都,負責聯系原材料及買家,賀某嚴、肖某等人負責尋找場地、開拓本地市場等。
分工明確后,賀某嚴、肖某便開始尋找生產地點。在吳某敏的指導下,對金堂“熟門熟路”的賀某嚴、肖某很快找到了位于某鎮的10余間凍庫。只見凍庫外部道路曲折回合,門前還有4間小木屋為之掩飾,四周雜草叢生,遠遠看去難以發現。這正是他們尋覓的“好地方”。
場地選好后,相關工人、設備、原料也要陸續到位。對此,吳某敏和吳某浩等人再熟悉不過了,很快,一切準備就緒。為了保證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他們從老家找來了“經驗豐富”的生產技師和封裝技師。成品煙生產、封裝完成后,吳某敏根據吳某浩等人提供的買家,安排人員進行運送,銷售地點涉及四川成都、綿陽和云南昭通等地。
為了隱蔽作案、逃避偵查,團伙主要成員配備了統一的聯絡手機,該手機里安裝了用境外號碼注冊的聊天軟件,規定成員之間只能用該軟件進行聯系。除凍庫作為生產點外,該團伙還先后在綿竹、青白江、簡陽等地租用民房、農家樂、酒店等8個地點作為封裝點、儲存點和轉運點。截至案發,該團伙共銷售假煙9.33萬條,價值1072.43萬元。
準確定性,分層處理
該案是公安部、國家煙草局聯合督辦的特大制售假煙案,也是近年來四川省破獲的最大制售假煙案。案件從偵辦之日起就受到多方關注。
自2021年12月16日起,成都市公安局以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陸續將34名犯罪嫌疑人移送審查起訴。作為指定管轄的公訴機關,成都市金牛區檢察院受案后立即成立了由多名檢察官組成的聯合辦案組,對證據的審查、案件的定性進行嚴格把關。
該院經審查后認為,犯罪嫌疑人假冒品牌香煙的行為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同時他們的行為也屬于在沒有經營資格的情況下生產、銷售香煙,故還構成非法經營罪。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同時觸犯多個罪名,屬“想象競合犯”,依法應當從一重罪處罰。2022年4月25日,該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相關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認定犯罪嫌疑人吳某浩為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吳某敏、賀某嚴、肖某等為主犯,并根據每名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的作用大小、量刑情節提出了不同的量刑建議。
2023年1月13日,庭審歷時三天,金牛區檢察院辦案組成員出庭支持公訴。針對犯罪集團的定性、各被告人的犯罪地位與作用、犯罪金額的認定等庭審焦點,控辯雙方展開了詳細的舉證示證和激烈的交鋒辯論。最終,除首要分子以外的33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認罰,法院對檢察院指控的案件事實、罪名定性和提出的量刑建議全部采納,并當庭宣判,判處首要分子吳某浩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50萬元;判處其余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十一年六個月,各并處罰金2萬元至100萬元,對6名外籍被告人附加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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