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民事法律行為
1、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達設立、變更、終止法律關系的行為。民事法律行為為《民法通則》所采用,民事法律行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實行為;同時民事法律行為是合法行為,以適法性為特征,不包括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為。嚴格稱謂是“法律行為”,中國民法稱民事法律行為。
2、行為特征
(1)應是民事主體實施的以發生民事法律后果為目的的行為;
(2)應是以意思表示為構成要素的行為;
(3)應是合法行為。
3、行為分類
(1)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為;
(2)有償民事法律行為和無償民事法律行為;
(3)諾成性民事法律行為和實踐性民事法律行為;
(4)要式民事法律行為和非要式民事法律行為;
(5)單務民事法律行為和雙務民事法律行為;
(6)主民事法律行為和從民事法律行為;
(7)有因民事法律行為和無因民事法律。
二、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是怎樣的
1、 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1)單方法律行為,雙方法律行為和多方法律行為;
(2)有償法律行為與無償法律行為;
(3)諾成性法律行為與實踐性法律行為;
(4)要式法律行為與不要式法律行為。
2、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達設立、變更、終止法律關系的行為。民事法律行為為《民法通則》所采用,民事法律行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實行為;同時民事法律行為是合法行為,以適法性為特征,不包括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為。
三、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1、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狀況有四種:有效、無效、效力待定、可撤銷。
2、有效是指民事法律行為符合法定要件。
3、無效是指民事法律行為不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的規定。
4、可撤銷或可變更,指民事行為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不完全符合法定有效要件的規定。
5、效力待定,指民事行為有效與否,取決于他人追認,經追認后有效。
生效是指發生法律效力。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撤銷后自始無效。
無效的民事行為,自始無效。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經追認后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