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貨物超載的處罰標準
針對車輛超限超載多少的情況分為輕微超限、較輕超限、嚴重超限等各種情況,制定了相應的處罰標準。如超限程度百分率小于5的,屬于輕微超限,執法人員將不登記,不卸貨、不賠償、不處罰,教育放行;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5小于等于20的,屬較輕超限,執法人員將進行登記,并要求當事人自行卸貨分載,按標準繳納公路補償費,不處罰,不扣分,警告教育;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20的,將強制卸貨,按規定繳公路補償費,并處按超限嚴重程度處罰,建議交警扣分處理。
此外,每超5%為一個臺階,隨著超限程度加大,處罰程度也加大。每個臺階處罰有上限和下限,下限處罰包括第一次查獲違規;積極配合檢查處理并認識違規的危害,認錯態度好,及時接受處理等情況。處予上限處罰的有以下情況:三次以上查獲違規;對違規行為危害不以為然,經教育后不認識錯誤;不配合路政執法人員檢測卸載和按規定處理。
新標準還制定了加重處罰的情況,包括阻撓檢測、卸載,故意阻礙交通,拒絕執法人員正常檢查、沖卡或沖擊執法人員,惡意妨礙治超現場執法工作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第九十二條規定,“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運輸單位的車輛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二、
超載一個孩子算超載嗎
超載一個孩子算超載。法規規定,駕駛營運客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罰款100元,記3分,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罰款100元,記6分。
三、
超載扣多少分罰多少錢
一般私家車的限載人數只有5人,只要是多乘坐一個人,其超員比例就高達20%,因此稍不注意就有可能被重罰。
2013 新交規明確規定駕駛營運車輛(不包括公交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超員不足20%的將扣罰3 分、罰款100元;超過20%的則扣罰6分,罰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