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有哪些?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房地產開發成本。
3、房地產開發費用。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是什么?
1、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
(1)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2)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
(3)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2、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1)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3)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應在辦理注銷登記前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4)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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