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土地流轉協議怎么寫
農民土地流轉協議如下寫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流轉期限和起止日期、土地的用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內容。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條規定,土地經營權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流轉合同。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土地的用途;
(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時有關補償費的歸屬;
(八)違約責任。
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土地流轉合同無效的情形
在簽署農村土地流轉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這五種土地流轉合同是無效的。
1.違背了承包商的意愿而強制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
2.未經村民同意而私下簽訂的承包合同是無法律效應的。
3.不是同一個經濟集體的承包人之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互換,同樣也是無效的。
4.越權承包農村土地。
5.超過相關規定承包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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