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設立的方式有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發起設立一般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一部分由發起人認購,一部分由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二、股份公司的定義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中國《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須是負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稱"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產生于18世紀的歐洲,19世紀后半期廣泛流行于世界資本主義各國,股份公司在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中占據統治地位。
三、股份公司基本特征
(一)股份有限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少于法律規定的數目,如法國規定,股東人數最少為7人;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其限度是股東應交付的股金額;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的股份,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辦法籌集資金,任何人在繳納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為公司股東,沒有資格限制;
(五)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不能退股;
(六)公司賬目須向社會公開,以便于投資人了解公司情況,進行選擇;
(七)公司設立和解散有嚴格的法律程序,手續復雜。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一個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決定于他是否繳納了股款,購買了股票,而不取決于他與其他股東的人身關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夠迅速、廣泛、大量地集中資金。同時,我們還可以看到,雖然無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的資本也都劃分為股份,但是這些公司并不公開發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轉讓,證券市場上發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因此,狹義地講,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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