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合同的期限怎樣確定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找法網提醒,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三、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內容
抵押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
1.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4.擔保的范圍。
5.法律規定,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