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死緩后還要執行死刑嗎?
第一,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兩年之后可以減為無期徒刑。
第二,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現,那么兩年期滿之后是可以減為25年有期徒刑的。
第三,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會報請最高法院核準后,將執行死刑。
被判死緩的罪犯兩年后什么情況下不用執行死刑?
1、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可限制減刑。
在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對死刑緩期執行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后,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緩期執行的二年)。所以,死緩的罪犯再怎么立功、怎么減刑,考驗期2年后都必須再關滿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