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注冊制新股交易規則是什么?
1.主板新股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第6個交易日起,漲跌幅限制為10%。
2.此前滬市主板新股申購單位為1000股,深市主板、科創板和創業板申購單位均為500股,而全面注冊制之后,申購單位統一為500股,申購單位所需配的市值也相應統一為5000元。
3.采用2%價格籠子機制且進行了優化,即增設“10個價格最小變動單位”機制安排。假設此時最低賣出價格為10元/股,2%的價格籠子對應價格范圍為10元*2%=0.2元>0.1元,仍舊適用“2%價格籠子機制”,則買入申報不得高于10元*102%=10.2元/股。如果此時最低賣出價格為3元/股,2%的價格籠子對應價格范圍為3元*2%=0.06元<0.1元,不足10個價格最小變動單位,則適用“10個價格最小變動單位”價格范圍,則買入申報不得高于3.1元/股。
4.上市次日至第5個交易日,將在簡稱前加“C”標識。此外,主板注冊制新股上市首日的簡稱前加標識“N”,與此前保持不變。
注冊制主板上市條件是什么?
全面注冊制下,主板上市條件大幅優化,取消了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限制等要求,并提供了三套上市財務標準,境內企業申請上市應當至少滿足其中一項標準:
第一套標準要求發行人最近3年凈利潤均為正,且最近3年凈利潤累計不低于1.5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不低于6000萬元;最近3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不低于1億元,或營業收入累計不低于10億元。
第二套標準發行人預計市值不低于5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6億元;最近3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不低于1.5億元。
第三套標準要求發行人預計市值不低于8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8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第二套和第三套標準不再要求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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