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偷稅漏稅后果是什么樣的?
個人所得稅偷稅漏稅犯偷稅罪,偷稅數額占應繳稅額10%以上不滿30%且偷稅數額在1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或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過兩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偷稅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1、分層次處罰
針對偷悅數額的不同,本條分別規定了兩個層次的量刑幅度。第一層次是,“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層次是,: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30%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同層次的偷稅數額只能在本層次量刑幅度內判處,不能任意跨越;否則將造成量刑畸輕或畸重的后果。
2、對自然人偷稅并處罰金
針對偷稅行為的貪利特征,本條對自然人主體在各層次量刑幅度內,除規定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自由刑外,一律規定了“并處偷稅數額五倍以下的罰金”。其立法是,主刑和附加刑必須同時判處,不具有選擇,以防止偷稅人在經濟上占便宜。
3、對單位犯偷稅罪采取雙罰制
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同時對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的規定處罰。在司法實踐中、對單位判處罰金后,--般對單位的責任人員只判處自由刑,而不再并處罰金,這種作法是否符合立法,尚有待進一步討論。
4、對多次偷稅的違法行為累計數額合并處罰
本條第3款對此作了明確規定。按照刑法理論,行為人在一定時期內多次實施偷稅違法行為未經發現,或雖發現但未經處罰的,均應視為行為的連續狀態,其數額應當累計計算,按一罪合并處罰,不適用數罪并罰。反之,如行為人多次或某一次偷稅違法行為已經過稅務或司法機關處罰,則不應再將此數額累計計算合并處罰。
偷稅漏稅的構成是由什么組成?
在構成要件上,偷稅罪具有以下特征:
1、客體是國稅收的征管秩序。
2、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法律規定,采用刑法列舉的偷稅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進行的行為,這是偷稅罪與其他各罪的顯著區別之所在。
3、一般情況下,本類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才能構成。另外由于稅收征管對象的特殊,偷稅罪在較多情況下具有典型的單位的特征。
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關鍵詞: 偷稅漏稅的犯罪個人所得稅有期徒刑或拘役 畸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