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臨時救助?
臨時救助是指國家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困難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難的家庭或者個人給予的應急性、過渡性救助,是兜底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線。臨時救助分為急難型困難救助和支出型困難救助。
臨時救助能不能先救助后審批?
對于情況緊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或無法改變的嚴重后果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先行救助。緊急情況解除之后,應按規定補齊審核審批手續。《民政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意見》(民發〔2018〕23號)規定:對于急難型臨時救助,要進一步簡化審核審批程序,積極開展“先行救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根據救助對象急難情形,簡化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民主評議和公示等環節,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難情況緩解后,登記救助對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額等信息,補齊經辦人員簽字、蓋章手續。具體申請審批程序,請咨詢當地民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