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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財經北京8月30日電??日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規范貨幣經紀公司數據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貨幣經紀公司提供數據標準及可提供數據服務的機構名單,中國經濟信息社有限公司位列境內金融信息服務商首位。
今年以來,隨著各地細化數據基礎制度陸續出臺,數據作為生產要素已經形成全社會共識。為規范貨幣經紀公司提供數據服務,鼓勵數據依法合理利用,確保數據安全,提升市場信息透明度,促進市場公平競爭,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五部委特發布上述通知。
通知要求,貨幣經紀公司應嚴格落實信息科技監管要求,加強信息科技風險管理體系建設,提升信息科技外包風險管控能力,嚴格控制生產系統訪問權限,加強數據安全保護,確保網絡和數據安全。
與此同時,貨幣經紀公司應按市場化原則與金融信息服務商等商業機構開展數據服務合作,對數據服務合作方建立并實施準入、評估和退出機制,確保其依法合規使用和管理數據。
根據標準,貨幣經紀公司需遵守安全性、完整性、準確性、可靠性、隱私性五大基本要求,除法律法規和監管另有規定外,貨幣經紀公司不得對外主動公布非公開數據信息。貨幣經紀公司不得濫用自身特殊地位,從事數據壟斷行為或與第三方達成排他性數據合作。非經有權管理部門批準,貨幣經紀公司不得銷售或對外提供原始數據。
附:貨幣經紀公司可提供數據服務的機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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