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在“雙碳”目標下,轉型金融成為綠色金融的自然延伸。轉型類債券作為轉型金融工具,主要用于支持向低碳或零碳轉型的企業或活動。近兩年,我國持續開展轉型類債券創新,新華財經就此采訪多位國內外機構的專家學者,針對轉型金融與轉型類債券標準、轉型類債券管理規范與信披標準以及優化高碳行業低碳轉型路徑等問題尋求答案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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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綠色金融已取得長足發展,近幾年熱門的“轉型金融”概念又緣何興起?傳統的綠色金融資源大部分支持的是純綠或接近純綠的經濟活動,比如新能源、電動車和電池等碳排放量較低的項目。然而,對于煤電、鋼鐵、水泥、有色、造紙等傳統的高碳行業而言,綠色金融目錄中容納的轉型類經濟活動并不充分。
在當前金融體系下,即使某些高碳企業有轉型意愿和可行的轉型計劃,也很難獲得向低碳轉型所必要的資金支持。為了彌補綠色金融對高碳企業支持不足的缺陷,轉型金融的概念應運而生。在雙碳目標下,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完善轉型金融框架從而推動高碳行業向低碳的有序轉型是十分必要的。
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主任、北京綠色金融與可持續發展研究院院長馬駿近日在接受新華財經專訪時指出,“未來國家級的、權威的轉型金融目錄一旦出臺,預計我國轉型融資工具的使用會出現爆發性增長。中長期來看,轉型金融涉及到的融資量會超過支持純綠項目的融資量。”
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主任、北京綠色金融與可持續發展研究院院長馬駿(受訪者供圖)
高碳行業轉型需求強烈 我國轉型融資工具發展有望迎來爆發性增長
近年來,綠色金融在中國乃至全球快速發展,市場規模不斷擴大。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我國本外幣綠色貸款余額超過25萬億人民幣,綠色債券余額超過1.5萬億人民幣。當前,中國已經成為全球最大的綠色信貸市場和全球第二大的綠色債券市場。
與之相比,轉型金融服務的支持對象主要是棕色產業和碳密集型產業,但這并不意味著支持高碳行業保持現有的碳排放強度,而是要為幫助其向低碳轉型提供金融支持。
馬駿表示,可以將“非綠活動”劃分成兩類:一類是可轉型的活動,活動主體有轉型意愿、能力和技術路徑,如果得到轉型金融和政策的支持,今后的碳排放會減少,并可能成功向凈零排放轉型;另一類是不可轉型的活動,包括技術上無法轉型、企業沒有轉型的意愿和能力等情景,碳排放將保持當前強度甚至更高,轉型金融對于此類活動則并不適用。
馬駿稱,國內市場轉型金融產品自2021年開始興起,目前,轉型債券、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等是比較典型的轉型金融產品。從轉型類債券的發展現狀來看,“近兩年內,在國內發行的該類債券大約有二十只,與我國現有1000多只存量綠債相比,還是非常小的一個比例。”馬駿指出。
除了總量的發展處于初級階段,轉型金融工具品種也待創新。馬駿稱,現有的轉型金融工具仍然比較單一,尤其是股權類和保險類兩類產品還較為缺失。面對轉型企業多元化的金融需求,發展轉型金融還需要更多創新型金融產品。
展望后續,轉型金融承擔的歷史使命,確保了該領域日后的廣闊發展空間。據悉,鋼鐵、水泥、化工、有色、造紙、紡織等都屬于高碳行業,低碳轉型需求十分強烈。綠色轉型所需要的融資總量,理論上來看,有可能是“純綠金融”融資量的數倍,這也是下一個綠色金融發展最重要的方向。
馬駿稱,“該領域發展還需要一個比較復雜的框架,要有政策、有標準、有產品,否則容易走偏,容易出各種各樣的風險,尤其是假轉型風險。如果后續國家級的、權威的轉型金融目錄和使用指南一旦出臺,預計我國的轉型融資工具使用會出現爆發性增長。中長期來看,轉型金融涉及到融資量會超過支持純綠項目的融資量。”
“可以想象一下,一旦我國十大高碳行業都開始使用轉型金融,那是怎樣的局面。歐美一些國家發行的轉型類債券發展比我們早一些,但只數并不多,部分原因是這些國家的高碳行業在經濟中的占比并不高,也不太容易找到類似國內的一些‘巨型’轉型項目。”馬駿解釋稱。
政企聯合提升融資“可獲得性” 引導轉型金融“保質保量”落地
對于如何支持轉型金融在中國的高效落地,馬駿指出,“在2022年11月的G20峰會上通過的《G20轉型金融框架》,對引導、推動全球范圍內的金融支持高碳行業向低碳轉型具有重大意義。我們需要動員更多的社會資本有序地進入到市場中,用金融手段幫助有意愿、有技術支持的高碳企業實現低碳轉型。”
馬駿針對《G20轉型金融框架》做了詳細的解讀。他指出,該框架作為引導各個國家制定框架和金融機構開展業務的綱領性文件,有五大支柱:
一是界定標準。馬駿認為,“在沒有明確標準的情況下,對轉型活動(包括企業和項目)的識別成本會很高,不利于金融機構開展轉型金融業務。目前,我國央行已開始進行轉型金融目錄的編制工作。我國浙江省湖州市作為優秀綠色金融試點城市,已發布了第二版地方轉型金融目錄,其中包含了九大行業中的106項轉型活動。湖州市的成功經驗值得各地關注與推廣。”
二是披露標準。具體來看,轉型主體要獲得轉型融資,就需要披露完整的轉型方案、短中長期的減排目標、溫室氣體排放信息、落實轉型的治理安排等。
三是產品體系。馬駿稱,“要擴大目前轉型金融工具箱,讓更多種類的產品納入進來,尤其是股權類、保險類工具,幫助融資企業降低杠桿率、規避轉型所帶來的風險。”
四是激勵機制。良好的激勵機制可以讓轉型活動更具有可行性,提高融資的可獲得性。
五是公正轉型。“要更加注意轉型活動可能帶來的負面經濟社會影響,如大規模失業和供應鏈斷裂等,而金融機構應該鼓勵轉型企業采取措施減少轉型所帶來的負面社會影響。”馬駿稱。
另外,為了確保工具效果的可持續性與公正性,轉型金融產品的定價應該與企業轉型業績(如減排效果)掛鉤,甚至與“轉型的公正性”掛鉤。馬駿舉例稱,“比如在可持續掛鉤貸款或債券的條款中,金融機構與企業約定階段性目標,將是否能夠實現減排目標作為決定其利率的一個因素,從而激勵企業努力減排。在這些產品的存續期,金融機構需要持續監測并要求企業定期報告,這種做法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假轉型’風險。”
而對于實體經濟如何實現轉型,馬駿強調,“實體經濟的轉型要把落腳點放在企業層面,需要企業有轉型的意愿和方案,才能讓金融機構去支持轉型活動。”馬駿建議,可以從政府的角度去推動和鼓勵金融機構對企業進行輔導,幫助企業充分認識到轉型的意義和迫切性。
整體來看,目前中央政府出臺了“1+N”的政策,明確了主要高碳行業的轉型方向;一些大型高碳企業已具備轉型的方案路徑和所需的設備技術,為中小企業提供了示范;許多地方政府也希望為企業的轉型路徑提供支持,以推動本地經濟的高質量發展和保持就業穩定。作為推動地方轉型的重要抓手和外部支援,轉型金融正在得到多方的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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