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財經北京8月8日電 8月8日,記者從業內了解到,證監會近日在行業內部將某公司因未按規定報送聘任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信息而被嚴肅處理的情況進行了通報。
證監會機構部在監管通報中表示,從通報的案例情況來看,仍有個別行業機構對離職人員聘任及管理工作認識不夠、重視不足。證監會機構部重申了對機構的監管要求,同時督促各證監局從四個方面著手,進一步做好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任職及從業人員廉潔從業監管各項工作,強化從嚴監管的壓力傳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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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聘任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遭處罰
監管通報顯示,2023年7月,證監局對A公司進行專項核查,發現其存在以下違反《關于依法嚴格做好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任職管理及廉潔從業相關工作的通知》的問題:一是未按規定向證監局報送聘任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的信息;二是未針對性建立健全離職人員任職和執業管理的內部控制機制、完善廉潔從業制度。根據有關規定,證監局對公司和相關責任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約談公司主要負責人,督促公司及時整改,盡快啟動內部問責。
上述問題反映出A公司合規意識淡薄,人員聘任和管理的主體責任履行情況存在明顯缺陷,公司相關人員負有直接責任。依據核查事實,根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證監局對公司和相關責任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約談公司主要負責人,督促公司及時整改,盡快啟動內部問責。
證監會機構部在通報中重申了對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的五項監管要求:
一是嚴格落實“五個嚴禁”要求,強化對離職人員的任職規范及廉潔從業管理。二是強化任職審查,對離職人員是否符合離職回避規定進行實質性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聘任。三是強化日常管理,離職人員任職和執業管理的內部控制機制要寫進制度、有效執行、落到實處。四是加強自查自糾,強化問責追責,發現部門或人員違反相關規定,從嚴追究責任并及時報告。五是高質量完成備案及信息報送,建立健全離職人員信息臺賬,離職人員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職務的,或離職人員職務發生變動的,應按照要求在董監高備案報告系統的離職人員任職管理模塊中,及時履行備案、報告程序,同時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四舉措強化離職人員監管
證監會機構部要求各證監局要根據上述案例暴露出的問題,舉一反三,進一步做好離職人員任職及從業人員廉潔從業監管各項工作,切實履行一線監管責任,強化從嚴監管的壓力傳導。
一是嚴把信息報送質量關。對轄區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報送的離職人員信息及任職情況,要結合日常監管、信訪舉報、輿情線索等認真核實,確保信息報送真實、準確、完整。建立健全轄區離職人員信息臺賬,及時掌握人員變動情況,按要求定期向機構部匯總報送。
二是把好人員備案入口關。在辦理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備案時,對涉及離職人員的,應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對其離任時間、任職經歷等進行實質性審查,作出實質性判斷。需其他轄區證監局、會管單位或會內相關部門協助的,要及時溝通,發揮合力。
三是加大現場檢查力度。要將《任職管理通知》落實情況納入本年度董監高及從業人員管理專項檢查的重點檢查內容,以查促改,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從嚴處理。各證監局要在合理年限內完成對轄區全部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落實《任職管理通知》情況的現場檢查,確保機構建制執制取得實效、人員信息報送真實準確完整。現場檢查覆蓋情況應在年度總結報告中體現。
四是依法嚴肅問責追責。核查或現場檢查中,發現機構漏報、錯報、瞞報的,或者發現離職人員存在違反從業限制或廉潔從業規定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處理,督促機構及時整改,堅持機構和人員“雙罰”。對于主動自查自糾的機構,可酌情減輕或免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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