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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28日晚間公告,為推動北京證券交易所高質量發展,根據《證券法》《證券公司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試點規定》等相關規定,證監會起草了《證券公司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業務特別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北交所做市特別規定》),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證監會表示,北交所今年2月正式引入做市交易機制以來,做市商依規履行做市報價義務,技術系統運行穩定,對做市股票的流動性改善和交易質量提升發揮了積極作用。為進一步發揮做市交易機制作用,證監會立足于北交所特點和發展需要,起草了《北交所做市特別規定》,優化現有做市商制度安排,適度調整完善專門從事北交所股票做市的證券公司準入條件。
《北交所做市特別規定》共八條,主要包括北交所股票做市準入條件、規則銜接安排、監督管理等三方面內容。
(一)關于資格準入。對專門申請北交所做市商資格的證券公司,在科創板做市商條件的基礎上適當調整有關資本實力和分類評價要求,凈資本由100億元調整至50億元,連續三年分類評級為A類A級(含)以上調整至近3年分類評級有1年為A類A級(含)以上且近1年分類評級為B類BB級(含)以上。同時,新增更加符合北交所特點的兩項指標,即在北交所保薦上市公司家數排名前20或最近一年新三板做市成交金額排名前20,其他條件保持不變。
(二)關于規則銜接。為做好與《科創板做市規定》之間的銜接,《北交所做市特別規定》明確:一是除準入條件外,關于證券公司準入程序、義務履行、做市商券源、風險管理、異常交易監控等其他規定,參照《科創板做市規定》執行。二是依據《科創板做市規定》取得上市證券做市交易業務資格的,仍可在北交所按照規定開展證券做市交易業務。
(三)關于監管執法。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證券公司北交所股票做市業務實施監督管理,進行現場或非現場檢查,并對有關違法違規行為采取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同時,授權北交所制定業務規則,規定做市商權利義務,并實施自律管理。
《證券公司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業務特別規定(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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