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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法庭秉公辦案,查清案件事實,為我解難題”。近日,當事人楊某的監護人特意將一面鮮紅的錦旗送至西峽法院五里橋人民法庭法官手中,對法官公正辦案、為民司法表示感謝。
原告楊某與被告任某均為殘障人士,于2022年8月經法院調解離婚,離婚后,楊某將戶口從男方任某家所在村組遷出。2023年起,任某所在的村組因征地陸續分得土地補償款,楊某監護人發現雖然楊某已經離婚并遷出了戶口,但土地賠償款名單中有楊某的名字,村組也按比例給楊某分配了賠償款,因此認為楊某應獲得相應款項,于是便多次向村組反映要求領取楊某的賠償款。村組表示,征地的相關手續由任某所辦,補償款也已經打入了任某的賬戶,建議與任某協商解決。任某則認為楊某已和自己離婚,自己村組的征地補償款不應再分給楊某。雙方協商無效,楊某監護人便以不當得利為由將任某起訴到法院。
考慮到該案原、被告行動不便,為了方便當事人訴訟,也為了更準確地查明案件事實,承辦法官決定進村入戶了解情況。第一次入村,并沒有想象中進展的那么順利,這個標的額不大,看似又簡單的案件,經過整整一上午的調解,雙方依然各持己見,分歧較大,任某堅稱被征收土地中沒有原告的土地份額,拒絕將補償款支付給原告。雖然當天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但細致的溝通為后續調解工作奠定了基礎。
面對僵局,法官決定再次進村,向村民小組組長、會計及知情村民了解征地補償、簽訂協議的具體經過及補償依據。經過調查發現,任某所在的村組有個不成文的規定,組內成員如有去世、外嫁、離婚等情形,村組仍會為其保留一年權益,如果這一年內有分紅補償事項,村組仍會為其分配份額,并按戶發放。鑒于此,對該案件依法作出判決,對于法官來說也許并不難,但判決并不能做到案結事了。為了實質性化解糾紛,法官決定再次進村說服村組干部共同參與調解。這次有了村干部的助力,當事人之間的矛盾明顯緩和,承辦法官趁熱打鐵釋法析理,雙方最終達成了調解意見,被告任某當場歸還了楊某應得的土地補償款。這起糾紛終于在法官三次進村后,攜手“村官”圓滿化解糾紛。(供稿:西峽縣法院 王晶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