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什么條件?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符合3個條件:
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申領失業保險需要的手續有什么?
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手續是:
1.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15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3.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各地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制定了詳細的申領流程,有的地方還根據實際情況簡化了申領手續,以便失業人員能夠方便快捷地及時領取到失業保險金,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各省、區、市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失業保險條例》,制定了詳細的領金標準,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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