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苗木生產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1、服務對象申請。
2、窗口審驗員受理審查,符合條件的,出具受理通知單。
3、林木種苗站組織現場勘驗。
4、窗口審驗員向服務對象頒發《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許可證》。
5、申請領取林木良種的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的,應當提供國家林業局林木品種審定委員會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木品種審定委員會頒發的林木良種證書復印件。
6、申請領取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的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的,應當提供自有品種的證明或者選育目的品種情況介紹。
7、申請領取林木種子進出口業務的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的,應當提供具有林木種子進出口貿易許可的證明。主要林木良種的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由種子生產、經營者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8、其他林木種子(包括苗木)的生產、經營許可證由種子生產、經營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9、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注冊資本金達到2000萬元的種子公司和從事林木種子進出口業務的公司的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國家林業局核發。
二、苗木生產經營申請材料有哪些
申請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林木種子生產經1653營許可證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或者法人證書復印件、身份證件復印件;單位還應當提供章程。
(三)經營場所、生產用地權屬證明材料以及生產用地的用途證明材料。
(四)林木種子生產、加工、檢驗、儲藏等設施和儀器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說明材料以及照片。
(五)林木種子生產、檢驗、加工、儲藏等技術人員基本情況的說明材料以及勞動合同。
三、苗木經營許可的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六條:從事林木種子經營和主要林木種子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申請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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