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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財經北京6月9日電 據證監會網站9日消息,為健全資本市場財富管理功能,培育市場買方中介隊伍,證監會起草《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業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證監會在《規定》的起草說明中表示,總體來看,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試點運行平穩,監管方式運行有效;有助于推動權益類基金高質量發展,優化資本市場資金結構;有助于改善投資者回報、服務居民財富管理需求;有助于帶動行業財富管理轉型,擴大專業買方中介力量。試點實踐表明,基金投資顧問業務在我國市場有較強適配性和良好發展前景,但也存在規則供給不足、部分機構“重投輕顧”和服務存在“產品化”傾向等問題,制約功能進一步發揮。
根據起草說明,《規定》共 40 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沿用試點期間對“投資”的規范和限制。具體包括:加強對投資環節的集中統一管理。強化對管理型業務的管控。優化對投資分散度的限制要求。
(二)強化對“顧問”的引導和監管。包括:引導挖掘“顧問”服務的深度內涵。契合投資顧問“服務”本質,加強適當性和服務匹配管理。督促宣傳推介以反映服務質量為導向。進一步強化踐行信義義務和防范利益沖突。
(三)針對新問題新情況補齊短板。包括加強基金投資顧問機構與基金銷售機構、其他基金投資顧問機構合作展業的規范。服務居民養老金融需求。將基金投資顧問機構配置其他產品納入規范。豁免基金從業人員投資本公司基金鎖定期要求。
關于就《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業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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