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訓費的概念
培訓費是指在一段時間內培訓部門所需要的全部開支。將這些費用將用于組織內部的培訓。
二、考試合格被錄用者培訓費由公司出
根據《就業促進法》第四十八條、四十九條的規定,國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預備制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有就業要求的初高中畢業生實行一定期限的職業教育和培訓,使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職業技能。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鼓勵和支持開展就業培訓,幫助失業人員提高職業技能,增強其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失業人員參加就業培訓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政府培訓補貼。
簽訂勞動合同后,因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已經建立了勞動關系,對勞動者的培訓費用一般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
對于簽訂勞動合同前的培訓費用,一般應由當地政府承擔,用人單位可以不承擔。考試合格的,公司招錄后,培訓費用由公司報銷;考試不合格者不予錄用,培訓費用公司不負擔,不違背法律規定。
三、試用期培訓解除勞動合同后不承擔培訓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對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的培訓費用問題的解答:用人單位出資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制度該項培訓費用。
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具體的支付方法是:
1、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2、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
3、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五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4、雙方對遞減計算方式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關鍵詞: 培訓費的概念 試用期培訓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