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參與投標,是否需要提供授權委托書?
如果是法定代表人親自去投標,就不需要再填授權委托書了。根據法律規定,在履行職務時,法定代表人對外就是公司的當然代表人,其對外代表公司是依法律規定而非公司的另外授權。所以,如果是法定代表人自己去參與投標的,可以不制作授權書,但應該由公司提供其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八條招標人是依照本法規定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第十條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二、公司授權委托書需不需要法人簽字
公司授權委托書是指公司委托他人代表公司行使公司的合法權益,委托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的法律文書;這是公司在授權他人行使自身的權利,往往比較規范的公司在規范的授權委托書上除了蓋公司的印章,還應該有法人代表的簽字或蓋簽名印章;當然如果出于公司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公司所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只蓋了公司的印章也是有效力的,而并非一定要法人代表的簽字,然而在考慮授權委托書的效力同時,還應該考慮該授權委托書的真實性,而不是只要蓋章了就一定有效的。
三、授權委托書可以授權給公司嗎
我國法律沒有規定授權委托書是否可以授權給公司,但是委托的代理人一般是以下三類人: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2、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3、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根據《民事訴訟法》
委托代理人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授權委托書
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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