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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監會23日公布,《適用于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營運者的指引》將于6月1日生效。該指引訂明多項適用于持牌交易平臺的標準及規定,包括穩妥保管資產、分隔客戶資產、避免利益沖突、網絡安全。證監會將就新監管規定提供額外指引、實施細節及過渡安排詳情。
證監會特別指出,尚未批準任何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向零售投資者提供服務,現有大部分公眾可接觸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均不受證監會監管。歡迎營運者申領牌照,而無意申領牌照的營運者,應著手以有序方式結束香港業務。
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表示,香港虛擬資產監管框架依循“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的原則,旨在提供妥善的投資者保障并管控主要風險,推動業界可持續發展及支持創新。
證監會同時公布,有關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監管的咨詢共接獲152份意見書,絕大多數同意證監會就容許持牌交易平臺營運者,向零售投資者提供服務的建議,也普遍歡迎有關建議規定。
證監會表示,將實施一系列妥善的措施來保障相關投資者,包括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過程中的代幣盡職審查、納入準則及披露。未來還將與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合作,提醒投資者在不受規管平臺上投資有可能出現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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