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法經核準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公民。個人經營的,應以個人的全部財產來承擔責任;家庭經營的,應以家庭的全部財產承擔責任,家庭成員對該戶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合伙協議中都有哪些需要約定的事項
根據《合伙企業法》第十八條,合伙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六)合伙事務的執行;
(七)入伙與退伙;
(八)爭議解決辦法;
(九)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十)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