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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發布《內地與香港利率互換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管理暫行辦法》。辦法提出,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要求并完成銀行間債券市場準入備案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通過“北向互換通”參與內地銀行間金融衍生品市場,開展以風險管理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北向互換通”初期可交易品種為利率互換產品。“北向互換通”利率互換的報價、交易及結算幣種為人民幣。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就《內地與香港利率互換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管理暫行辦法》答記者問:“北向互換通”實行額度管理。“北向互換通”充分考慮境外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情況,初期全市場每日交易凈限額為200億元人民幣(即全部境外投資者通過“北向互換通”開展利率互換交易在軋差后的名義本金凈額每日不超過200億元人民幣),清算限額為40億元人民幣(即上海清算所與場外結算公司之間凈頭寸對應的“互換通”資源池風險敞口上限為40億元人民幣)。未來,可根據市場發展情況適時調整額度,并對外公布。
“互換通”業務場景下的跨境資金流動如何管理?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在“互換通”業務場景下,上海清算所與場外結算公司之間的跨境資金結算主要通過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辦理。同時,場外結算公司可在境內銀行開立人民幣基本存款賬戶和人民幣“互換通”結算專用存款賬戶(NRA賬戶),作為極端情況下應急結算安排。NRA賬戶收支范圍包括:“互換通”交易結算資金、因“互換通”交易結算需要在應急情況下所融入資金的本息和費用以及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收入支出等。
此外,作為“互換通”業務風控方案的一部分,上海清算所與場外結算公司將針對雙方清算所之間的風險敞口建立“互換通”資源池安排。雙方向“互換通”資源池繳納擔保品,該資源池獨立于每一中央對手方從各自清算參與者收取和追繳的保證金、清算基金之外,不用于任何會員機構的違約損失分攤。上海清算所向資源池繳納的資金存放在以場外結算公司名義于境外開立的“互換通”專用賬戶,場外結算公司向資源池繳納的資金存放在以上海清算所名義于境內開立的“互換通”專用人民幣/外幣賬戶(其中外幣賬戶的性質為“資本項目-非銀行金融機構客戶資金賬戶”,賬戶代碼為2417,專項用于辦理場外結算公司向資源池繳納外幣資金相關業務),相關賬戶內資金可豁免跨境債權債務登記及額度管理要求。場外結算公司與上海清算所每日基于雙方清算所之間的風險敞口計算“互換通”資源池要求,并通過境內外存管銀行辦理人民幣或外幣資金的跨境劃轉。
有匯報責任的機構應當及時履行報送義務。上海清算所和境內資源池存管銀行應當向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RCPMIS)報送跨境人民幣收支信息;被撤銷的交易如涉及雙邊結算補償金的,相關境內結算銀行應當進行跨境人民幣收支信息報送。上海清算所、境內投資者等相關主體應當按照規定履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義務,原則上“互換通”交易和資源池業務由上海清算所集中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補償金等不經由上海清算所清算的交易或資金收付,由境內投資者等相關主體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就《內地與香港利率互換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管理暫行辦法》答記者問
內地與香港利率互換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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