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資收購是指一家公司以有償對價取得另外一家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資產的民事法律行為。一般情況下即取得了這家公司的所有權。
控股收購只要獲得某一機構或公司持有股份達到50%以上,一般情況下就足以控制該股份公司。一般情況下公司的所有權還在原公司。
全資收購的對象更為多樣,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控股收購一般情況下是股份有限公司。全資收購對資金的要求更高,需要更有實力的資金參與,而控股收購只獲取部分的控制權所以資金要求相對較小。
企業常見的并購方式有哪幾種
(1)購買企業與購買企業財產;
(2)購買股份;
(3)購買部分股份加股權;
(4)購買含權債券;
(5)利潤分享;
(6)資本性融資租賃;
(7)承擔債務模式;
(8)債權轉股權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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