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融資規模有哪些?
社會融資規模是指實體經濟在一定時期內從金融體系中獲得的資金總量。
社會融資總量是指每年金融業向實體經濟新增融資的總量,不僅包括銀行體系的間接融資,還包括資本市場債券和股票的直接融資。
社會融資規模由哪些指標構成?
1.人民幣貸款。指地方金融機構以票據貼現、墊款、貸款合同、貿易融資等形式向非金融企業、政府組織和個人提供的人民幣貸款。
2.外幣貸款。指地方金融機構以票據貼現、墊款、貸款合同、貿易融資等形式向非金融企業、政府組織和個人提供的外匯貸款。
3.委托貸款。指由機構、個人、企業、政府和其他客戶提供的貸款,由當地金融機構根據客戶確定的用途、金額、貸款對象、期限和利率代表他們發放、監督和使用。
4.信托貸款。指通過資金信托計劃從資金向國內非金融公司或個人貸款的地方信托機構。
5.未貼現銀行承兌匯票。也就是說,銀行為企業簽發的所有承兌匯票都從銀行貼現部分扣除
6.公司債券融資。指非金融企業發行的各類債券,包括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公司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可轉換債券、可分離債券等。
7.非金融企業內資股融資。指本地注冊非金融企業通過國內正規金融市場進行的股票融資,包括行權融資、a股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現金型私募發行、配股、b股融資。
8.投資地產。金融機構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
9.保險公司賠償。指當地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為履行賠償義務而提供的金額。具體包括健康保險賠償和意外傷害賠償、財產險賠款。
10.其他。指當地小額貸款公司和貸款公司以票據貼現、墊款、貸款合同、貿易融資等形式向政府機構和個人、非金融企業提供的人民幣貸款。
社會融資規模的統計口徑有什么變化?
從2019年12月起,進一步完善社會融資規模統計,將“國債”和“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納入社會融資規模統計,并與原“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合并納入“政府債券”指標。指數值是托管機構的托管面值。
截至2019年底,社會融資規模存量為251.31萬億元,其中政府債券余額占社會融資規模存量的15%,為37.73萬億元。改善后社會融資規模同比增長10.7%,比改善前下降0.1%。這反映了統計口徑調整前后指標數據的穩定性。
據最新統計,去年12月新增社會融資規模2.1萬億元,同比增長1719億元,存量增速持平于10.7%。分析師王青表示,盡管去年12月人民幣貸款規模出現一定的季節性下降,但嚴格控制房地產信托融資也導致表外融資同比負增長增加,但12月新增社會融資規模仍在增加,主要受兩個因素驅動。一是去年底貸款核銷量較上月大幅增長近2400億元;二是12月份政府債券和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納入社會融資,抵消了當月未發行專項債券的影響,政府債券融資環比增加約2000億元。
此外,銀行公司債券、股票和資產支持證券融資的規模逐月變化不大。總體而言,去年12月新增社會融資規模相對穩定,股票增速持平于10.7%就可以證實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