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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對勞榮枝案涉嫌故意殺人、搶劫、綁架一案做出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就意味著勞榮枝的生命真正進入了倒計時,接下來案件將進入最高院的死刑復核程序。
據法院認定,96年到99年期間,勞榮枝伙同法子英作案4起,致7人死亡,案發后法子英落網被在當年被執行死刑,直到2019年11月28日勞榮枝在福建落網。
(資料圖片)
歸案后勞榮枝稱自己是被法子英脅迫的,并不是主動參與的犯罪行為,因此請求法院認定自己是脅從犯。
事實上,刑法中是需要區分主犯和從犯的,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可見主犯與從犯的根本區別就在于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
而對于從犯,是可以減輕從輕處罰的,而對于脅從犯,更是應當減輕處罰。
所以,在歸案后,勞榮枝一直宣稱自己是脅從犯,即被迫參與犯罪的,不過這種說法并未得到法院的認可,法院還是認為其是主犯,積極參與了整個案件,尤其是在實施的犯罪中,有僥幸逃脫的人,從側面也證實了勞榮枝沒有被脅迫。
那么勞榮枝會在什么時間結束罪惡的一生?
一般情況下,死刑復核程序的時間一般為幾個月,案件復雜的話可能會時間長一點。如果是相對重大的案件,最高法院復核時間就比較短,有的甚至用不到一個月,當然復雜的案件核準需要數年,不過在《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中,并沒有對死刑復核程序有明確期限的要求。,所以這樣來看,勞榮枝短則年前會被執行死刑還是有可能的。
當然,勞榮枝一審、二審均被判處死刑,其逃亡的這些年也攢下了一些錢,這些錢將會按照附帶民事訴訟的判決來進行賠償,如果不足賠償的,就只能按照比例分配。
雖說正義可能會推遲,但是絕不會缺席,勞榮枝將會為自己的所為付出生命的代價。
關鍵詞: 被法子英勞榮枝案改變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