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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財經北京1月13日電 上交所13日發布通知稱,為進一步便利市場主體開展債券交易,對《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業務指南第1號——交易業務》(簡稱“業務指南”)進行了修訂,現予以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據新華財經梳理,業務指南吸收歸并了《關于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機構投資者接受貨幣經紀公司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的相關內容,內容置于“交易對手”章節。同時,進一步明確了做市商評價周期,內容置于“做市商管理”章節 。
業務指南還吸收歸并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質押式三方回購交易業務指南》回購雙方、經紀客戶所在的證券公司、結算參與人及相關人員違反三方回購相關規則的處罰措施等內容,內容置于“異常情況及違約處置”部分。
同時,業務指南吸收歸并《關于關鍵期限國債開展預發行(試點)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各關鍵期限國債預發行交易的證券代碼、各關鍵期限國債預發行交易的履約保證金比例等內容,將該部分內容歸納于“交易流程”部分。
對于《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質押式三方回購交易業務指南》三方回購9個類型對應代碼、簡稱等內容,業務指南將其吸收歸并在“成交統計行情”章節。此外,業務指南還吸收歸并《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擔保品處置平臺業務操作指南》相關內容,單獨列出“擔保品處置”部分。
上交所公告還指出,此前于2014年7月18日發布的《關于關鍵期限國債開展預發行(試點)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上證發〔2014〕46號)、2015年3月2日發布的《關于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機構投資者接受貨幣經紀公司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上證發〔2015〕30號)、2018年4月24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質押式三方回購交易業務指南》(上證函〔2018〕422號)、2018年10月29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擔保品處置平臺業務操作指南》、2022年7月15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業務指南第1號——交易業務》(上證函〔2022〕1147號)同時廢止。
關鍵詞: 交易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