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生活中,大改很多人都不知道沈陽二套房首付50 (沈陽二套房首付新政)是什么意思,其實是非常簡單的,下面就是小編搜索到的沈陽二套房首付50 (沈陽二套房首付新政)相關的一些知識,一起了解下吧!
【多個熱門城市調整限購政策 沈陽下調二套房貸款首付比例最低至40%】5月10日,沈陽市房產局和中國人民銀行沈陽分行營業管理部聯合發布《關于調整房貸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指出,為支持剛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結合沈陽房地產市場實際,現將居民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由50%下調至40%,具體由銀行機構按照市場化、法制化原則與客戶平等協商確定。
【資料圖】
值得一提的是,這不是沈陽第一次為樓市松綁,在4月底沈陽已經出臺多方面政策緩解樓市壓力。
其中在公積金方面,除本次下調公積金比例,近期沈陽還對生育二孩、三孩未滿18周歲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貸款限額放寬到當期最高貸款額度的1.3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外地職工家庭在沈陽購買自住住房,可按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
同策研究院研究總監宋紅衛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沈陽公積金政策擴大覆蓋面并且增加公積金信貸支持力度,目標是通過公積金政策來刺激居民的購房需求。多個熱門城市調整限購政策 沈陽下調二套房貸款首付比例最低至40%。
沈陽房產局發布重要通知:
二套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由50%調整為40%
#沈陽二套房貸最低首付比例降至40%#
原來二套房首付是50%
現在降為40%
降下來的原因是:支持剛需或改善
不知道是不是降低買房難度
讓市場盤活一下呀!
多賣點房子吧!
東北3大城市紛紛放松了購房條件,先是哈爾濱,又是大連,這次東北房價最穩的沈陽也坐不住了,下調了首套房的首付比例,首付降到了20%,這會提升熱度嗎?
目前對于東北地產市場來說依然處于冬季,尤其是大連的房屋庫存達到了50個月以上,也就是說4年半不再建新樓盤才能都賣出去。
沈陽某房主,5年的二手房出售遇到瓶頸!2020年6月,該業主將其135平的房源掛到中介,初始掛牌價格255萬,折合單價接近1.9萬/平。
10個月后,該業主的房屋仍未能出售,因此掛牌價格直降25萬,改為總價230萬。
這是一個縮影,絕大多數二手房出售都會遇到總價瓶頸。沈八條要求二套首付50%首付,哪怕降價后,如果是二套購買,首付也需要115萬。
對于剛需首套,30%首付,首付款也需要69萬,對于絕大多數家庭來說,首付價格也不低。#沈陽頭條# #房產# #房價#
沈陽下調二套房貸首付,最低40%。近期全國各地都在降低購房首付。廣東省五一前更是出臺文件鼓勵下屬個城市降首付、降利息。但至今還是沒什么大動作
今年樓市政策收緊,開發商日子很難過,除了房子難賣之外,普遍遭遇了債務危機,救樓市的呼聲也是四起,但是國家并沒有理會,出臺了“三條紅線”的新規,只要觸及其中一條紅線,房企在融資上就會受限。
除了央行,住建部有動作外,地方也沒閑著,深圳、成都、西安等城市二手房指導價,停貸,打擊了炒房客,讓二手房涼涼,沈陽這座二線城市把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50%,增值稅從兩年免征調整為五年免征,同時采取“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配建、競自持”的土地出讓方式。
目前的樓市確實變了,不是以前那個躺賺的樓市了,現在開發商的日子也難過,在上半年,大部分開發商沒有完成銷售任務,接下來的任務有多重,怕只有開發商自己知道了,再加上很多開發商融資又受限,為了活下去,唯有降價促銷這條路了。從目前形勢來看,會有一部分城市出現橫盤,部分城市房價會下跌。
沈陽房價要一夜回到十年前?
今早刷到一條視頻,說位于沈陽體育學院附近的某公寓(民水民電),33平只要9萬,50平只要14萬,60平只要15萬。
注意,這是全款,不是首付。
難道房價開始回歸理性了?還是多米諾骨牌的第一張開始倒下了?是中介的噱頭還是開發商的無奈呢?且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未來在沈買二套改善房的門檻越來越高。原因無外乎有以下幾點:
1、改善產品通常都是3室或4室產品,目前在沈陽買此類產品的現狀是非貴即遠,3環內稍微兼顧改善的產品均價在1.5w+,按改善最小面積120平米來計算,總房款也接近200萬,未來為拉低沈陽均價,產品只能越來越遠,很多人改善面臨近舊或遠新的抉擇。
2、對于絕大多數居民而言,二套首付款比例50%,二套首付金額高達約100萬。
3、如果兼顧重點學區,即使買完偏遠地段的改善樓盤,短期還是無法居住,還要在市內五區長期居住12年(小初高),面臨改善產品買完住不上的尷尬……
最后祝賀已買完自住改善用房的朋友,近兩年肯定也有不少朋友放棄改善而投資房產的,無怨無悔嗎?……#沈陽頭條# #房產#
“房子雖然沒買,但是首付款我不能退給你!”遼寧沈陽,王某交付首付款后,發現不能辦理貸款,于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款,但是開發商不同意。于是,王某將開發商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對方返還首付款。
王某一直都想為兒子買套房,恰巧這兩年房子的價格比較低,而且還有很多現房,他認為這是買房子上車的好時機,于是選擇了一個大型的樓盤進行咨詢。
房屋銷售人對其進行了詳細介紹,而且帶他去看了房子,目前房子已經建好,只要王某愿意,隨時可以交房。
王某選中了一套自己中意的房子,當天就簽署了認購承諾書并且支付了定金3萬元,幾天后,雙方簽訂合同,約定房屋單價每平方米11619.50元,總價款1013918元,首付款513918元,貸款50萬元,定金轉為首付款。
但是王某在辦理貸款時,發現自己不符合辦理貸款條件,于是找開發商說明原因,并要求退還首付款。
開發商在目前的行情下,能賣出去一套房子多不容易,而且雙方有合同約定,開發商堅決不退首付款,無奈之下王某將開發商起訴至法院。
在法庭上,王某提出:
(一)《民法典》規定,因為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王某認為自己是真心地想買房子,而且,當時自己提供的資料,也經過了銷售人員的審核,但是因為貸款政策的原因,導致自己不能辦理,所以此種情況屬于不可抗力,應該解除合同。
(二)《民法典》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王某認為既然合同已經無法履行,開發商就應該按照規定返還自己的首付款。
開發商則辯稱:
(一)王某不符合解除合同的條件。
本案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法履行是由于王某的原因未能辦理貸款,也未按照合同約定交納剩余房款,其已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而依據相關規定,違約方不享有合同解除權。
(二)退一步講,王某構成違約,按照雙方合同的約定,即使開發商退還首付款,王某也應該支付10%的違約金,即賠償10.3萬元的違約金。
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雙方在庭審過程中均同意解除合同,原審法院予以準許。王某因自身原因不能辦理貸款,亦未按合同約定繳納剩余購房款,已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但是,開發商要求涉房屋總價款的10%的違約金過高,應予調整,而且開發商也未提供因王某違約造成損失的證據,故對違約金進行調整。
最后判決開發商扣完20000元違約金后,返還王某購房款493,918元。案件受理費13000元,由王某負擔。
法院判決后,開發商過低認為違約金,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訴。
在法庭上,開發商認為王某應該人按照主合同第八條(累計應付款的10%)向其支付違約金。而一審判決判僅僅令王某承擔的2萬元違約金,甚至低于王某曾經交納的3萬元定金(已轉為購房款),根本體現不出法律對違約一方的教育引導作用。
最后,開發商還深情流露地表示,在當前經濟下行,尤其是房地產行業遭受重大困難的背景下,如果任由購房者在付出極小代價甚至不付任何代價的情況下隨意解約,將使整個社會的經濟秩序發生混亂。
而王某則辯稱:同意原審判決。
本院認為,根據《民法典》規定,給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
本案中,王某對于其交納的定金3萬元,無權要求返還。原審將違約金調整為2萬元顯系不當,本院予以調整。
二審法院判決,開發商可以扣除3萬元定金,然后返還剩余的購房款483,918元;
在目前的情形下,房地產開發商能生存下來已經不容易,王某能夠從開發商手里拿到首付款更是實屬不易。
關鍵詞: 沈陽二套房首付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