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財經北京12月6日電 據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6日消息,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5日印發《北京市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助企紓困的若干措施》。
其中提到,為進一步降低企業經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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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落實系列稅收優惠政策。自2022年9月1日起,對于已享受延緩繳納稅費50%的制造業中型企業和延緩繳納稅費100%的制造業小微企業,其已緩繳稅費的緩繳期限屆滿后繼續延長4個月。對購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并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高新技術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允許當年一次性全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并允許在稅前實行100%加計扣除。現行適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75%的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二)延長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的補繳期限。階段性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政策到期后,參保單位可申請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對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予以補繳,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三)延長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限。受疫情影響的用人單位,可通過住房公積金單位網上業務平臺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限延長至2023年6月30日,到期后按規定予以補繳。緩繳期間繳存職工正常申請和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不受緩繳影響。
(四)對部分涉企保證金實施緩繳政策。階段性緩繳工程質量保證金,本市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項目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應繳納的各類工程質量保證金,自應繳之日起可緩繳一個季度,建設單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質量保證金。階段性緩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符合條件的施工企業可緩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五)持續開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加強中小企業投訴線索的核實辦理,建立欠款臺賬,加快欠款清償。嚴格落實大型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公示制度,落實逾期未支付中小企業賬款強制披露制度,將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動公開范圍。
措施還提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六)對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給予貸款貼息支持。研究制定本市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貸款貼息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25個百分點的貼息、期限2年,引導銀行發放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貸款300億元,重點支持市場化的社會投資特別是民間投資項目,引導資金要素投向科技創新、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
(七)對小微企業貸款實施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對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響暫時遇困的小微企業貸款(含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借款人按市場化原則共同協商延期還本付息,延期貸款正常計息,免收罰息。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最長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八)支持開發貸款、信托貸款等存量融資合理展期。對于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信托貸款等存量融資,在保證債權安全的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與房地產企業基于商業性原則自主協商,積極通過存量貸款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進項目完工交付。2023年5月10日前到期的,可允許超出原規定多展期1年,可不調整貸款分類,報送征信系統的貸款分類與之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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