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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財經北京12月6日電 商務部、公安部、海關總署發布關于進一步擴大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地區范圍的通知,決定新增遼寧省、福建省、河南省、四川省、河北省(石家莊市)、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吉林省(琿春市)、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江蘇省(蘇州市)、浙江省(溫州市)、山東省(濰坊市)、貴州省(貴陽市)、云南省(昆明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
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的地區要制定本地區企業準入標準,規范遴選程序,支持具有車源整合能力、海外營銷渠道、售后服務保障能力等綜合競爭力較強的企業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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