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套制度規則、一個債券市場”原則,在現行制度框架下,監管部門不斷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統一資金跨境管理。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資金管理規定》(下稱《規定》),完善并明確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資金管理要求,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作為今年上半年相關政策的順延,《規定》適用于此前《關于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有關事宜》〔2022〕第4號(簡稱“4號文”)之下,通過多級托管、結算代理等模式直接投資中國債券市場的境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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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4號文發布時,人民銀行便提及,人民銀行和外匯局將根據該要求,及時發布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資金管理規定。因此,近期的《規定》本身也是對4號文后續政策安排的落實。
近年來,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中國債券市場對外開放取得積極進展。截至11月25日,中國債券市場余額為140.76萬億元人民幣,自2016年起穩居世界第二,規模較年初增加10.44萬億元。截至10月末,境外機構持有銀行間市場債券3.38萬億元,約占銀行間債券市場總托管量的2.7%。目前共有1063家境外機構主體入市,其中524家通過直接投資渠道入市,774家通過“債券通”渠道入市,235家同時通過兩個渠道入市。
業內觀點稱,接連落地的政策與細則,有利于健全債市多元化投資者隊伍,提升債券市場的流動性與穩健性,有利于擴大資本項目流入,更好地促進國際收支平衡,有利于統籌利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同時有利于加快培育具備全球競爭力的托管銀行,提升金融體系應對國際復雜局勢的能力。
建立“匯率中性”理念 為境外機構增加交易對手方
總體來看,《規定》主要統一了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跨境的管理,在整合現有外匯管理要求的基礎上,對業務登記、資金匯兌、跨境收支、外匯套保等進行明確,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具體措施的推進細節包括以下幾方面:
首先,《規定》統一規范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所涉及的資金賬戶、資金收付和匯兌、統計監測等管理規則。同時明確主權類機構外匯管理要求,通過托管人或結算代理人(商業銀行)投資的主權類機構投資者,應在銀行辦理登記。
在資金支出方面,同一境外機構投資者的QFII/RQFII境內專用賬戶內資金與債券市場資金專戶內資金可在境內直接雙向劃轉并用于境內證券投資,后續交易及資金使用、匯兌等遵循劃轉后渠道的相關管理要求。
匯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副行長兼資本市場及證券服務聯席總監張勁秋對新華財經解釋稱:“此條規定與此前各項規定保持一致。此前合格境外投資者也可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并可按規定將資金進行雙向劃轉。隨著多渠道投資的開放,今年6月30日起,境外機構投資者也可以在交易所市場直接開戶進行相關投資。該雙向劃轉主要為境外投資者進行多渠道投資的資金管理提供了便利。”
其次,《規定》完善了即期結售匯管理,允許境外機構投資者通過結算代理人以外的第三方金融機構辦理。
具體要求是,境外銀行類機構投資者以及境外非銀行類機構投資者都可以選擇與托管人、結算代理人或境內其他金融機構直接開展即期結售匯和外匯衍生產品交易。境外機構投資者如需在托管人或結算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專用外匯賬戶,可憑業務登記憑證辦理。該專用外匯賬戶專項用于辦理即期結售匯和外匯衍生產品交易項下的資金交割、損益處理、保證金管理等,跨境資金收付應統一通過債券市場資金專戶辦理。
對于該項措施,中金固收分析師東旭表示:“此舉增大了境外機構選擇的范圍,使得競爭機制更為完善,有助于境外投資者獲得更好的套保價格,從而更好地建立匯率中性的理念。”
第三點值得關注的是,《規定》優化了外匯風險管理政策,進一步擴大境外機構投資者外匯套保渠道,并取消柜臺交易的對手方數量限制。此外,境外機構投資者開展外匯衍生產品交易應遵照外匯衍生產品敞口與外匯風險敞口具有合理的相關度。
據張勁秋介紹,目前法規允許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使用的人民幣對外匯衍生產品交易工具包括外匯遠期、外匯掉期、外匯期權和貨幣掉期。
“匯豐一直以來積極運用外匯管理經驗,為包括商業銀行、投資銀行、基金管理公司、主權財富基金、外國央行等在內的各類境外機構投資者提供支持,協助他們更好地管理投資中國債券市場產生的外匯風險敞口。”張勁秋稱。
回顧歷史規定可以看到,2020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與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資金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顯示,“境外機構投資者選擇與境內金融機構直接開展外匯衍生品交易時,應與不超過3家境內金融機構交易”。但在本次《規定》當中,取消了柜臺交易的對手方數量限制。
東旭認為:“這有助于境外機構增加交易對手方,加大交易對手方之間的價格競爭,同時也要求外匯衍生品交易時需遵循實需原則,意在遏制相關投機行為,有助于提高匯率市場的穩定性。”
張勁秋還指出:“外資使用的套保工具主要集中在外匯遠期和掉期。今年全球匯率市場波動加大,這使得境外機構投資者對人民幣外匯套保的需求增強。目前境外機構投資者在境內或離岸市場均可通過套保來管理其中國債券投資相關的人民幣外匯敞口,且此次新規進一步取消了關于對手方數量的限制,相信可以進一步滿足外資對于交易‘最優化執行’的期待。”
優化匯出入幣種匹配管理 鼓勵外資長期投資中國債券市場
另外一方面值得關注的內容,是優化匯出入幣種匹配管理,提升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資金匯出便利性,鼓勵長期投資中國債券市場。
《規定》要求,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匯出與匯入資金幣種原則上應保持一致,不得進行人民幣與外幣之間的跨幣種套利。同時匯入“人民幣+外幣”進行投資的,累計匯出外幣金額不得超過累計匯入外幣金額的1.2倍(投資清盤匯出除外)。同時《規定》還提及,長期投資中國債券市場的,上述比例可適當放寬。
張勁秋指出:“比例從此前的1.1倍上調至1.2倍,進一步放寬了投資者在中國債券市場投資匯出時的限制,對境外機構投資者是利好政策。預計這將促進境外投資者進一步增加他們在中國內地市場的投資。”
東旭則認為:“《規定》依舊是強調實需原則,遏制投機性行為,此舉的初衷為鼓勵境外投資者更多投資中國債券市場,而非鼓勵境外投資者在匯率中投機。《規定》的出臺體現了我國堅持推進債券市場對外開放的決心,進一步從外匯管理方面提高了境外機構參與中國債券市場投資的便利性。”
近年來,國內債券市場對外開放程度不斷提高,目前境外投資者已經可以通過全球通(CIBM Direct),債券通(Bond Connect)以及QFII多種方式投資國內債券市場。開放不僅體現在在現券市場,外資也可以通過IRS,CCS,FRA等方式進行衍生品投資增厚收益或者降低投資組合的風險。在額度方面,北向的額度也逐步被打開。
在對跨境收付的管理方面,《規定》還鼓勵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使用人民幣跨境收付,并通過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IPS)完成跨境人民幣資金結算。
張勁秋對新華財經表示:“根據我們的觀察,我們目前所服務的大多數境外機構投資者都通過CIPS進行人民幣跨境收付,少部分的集團內部跨境收付通過SWIFT進行。根據相關規定,境外機構投資者在境內的人民幣收付也均使用CIPS。”
“相比SWIFT,CIPS可以提供平臺集中管理等功能,查詢也更為便捷。用戶能夠通過登錄CIPS平臺詳細查詢付款發起方等信息,也可以通過CIPS對有疑問的款項向其他行發起查詢,而SWFIT則更依賴信息本身。”張勁秋稱。
一位券商外資業務負責人對新華財經表示:“(今日)舉措的亮點在于減少外資匯出資金規模限制、為境內市場交易增加便利手段,不過,在‘感嘆’對外開放舉措推進的同時,最直接獲利的將是外資代理行的業務開展。”
富達國際固定收益基金經理成皓對新華財經表示:“針對債券市場開放,我們一直積極與中國人民銀行、外匯管理局、證監會、各大交易所、資管協會等市場監管部門與主體保持交流,參與了多次對外資進入中國債券市場需求的調研。”
“市場主體的關注焦點主要集中在投資品種的擴大、發行人相關信息披露以及境內外投研互動等方面。作為外資債券投資人,我們更期待能在不遠的將來看到國債期貨的開放。”成皓稱。
德意志銀行中國債務資本市場主管方中睿也對新華財經表示:“外國投資者不斷迎來政策利好,有助于進一步提升境外資本參與的積極性和投資者類型的多元化,相信豐富的發行人信用類型、策略多元的投資者群體和更加活躍的二級市場將是推動中國境內信用債市場邁向高質量發展的核心要素。”
展望未來境內債市對外資的吸引力,東旭表示:“2023年海外包括流動性收緊等潛在擾動風險會邊際降溫,甚至不排除歐美等發達經濟體貨幣政策轉向的可能,全球利率可能會迎來轉向下行,推動固收類資產需求走高,而在中國債券已經逐步納入到全球主要債券指數的當下,境外資金回流的體量也比較值得期待。”
除海外風險擾動可能邊際減弱外,近期中國債券收益率調整后,性價比優勢有所提升,而從目前宏觀大邏輯看,在貨幣政策仍需維持一定寬松托底經濟等背景下,收益率進一步大幅上行的風險有限,2023年中國債券市場仍存結構性牛市機會。
對此,東旭進一步表示:“對境外機構而言,在近期人民幣匯率平穩、海外政策收緊擔憂有所放緩的背景下,逢低適度建倉布局中國債券市場可能也是較優策略之一。相對應的,我們認為年底乃至明年,境外資金的潛在回流也會在需求端支撐中國債券表現,收益率仍存下行機會。”
關鍵詞: 債券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