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歷年來頗受矚目的消費季,“雙11”一直引發廣泛的公眾參與。記者了解到,今年“雙11”,多家電商平臺的多個品類實現了較大幅度增長,但部分商家“虛假打折”的促銷套路也引發消費者諸多不滿。業內人士指出,電商平臺應更加重視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暢通投訴維權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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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11”點燃消費購物“熱”
“雙11”促銷活動正如火如荼的開展。記者從多家電商平臺處獲悉,不少消費品銷量同比大幅增長。
京東數據顯示,“雙11”期間,特色農產品、白酒、數碼產品、美妝服飾、戶外運動等品類同比增長較快。京東負責人告訴記者,“雙11巔峰28小時”開場10分鐘,白酒類銷售額較去年增長超5倍,服飾配件、嬰兒喂養用品銷售額比去年增長超4倍,超500個農特館成交額同比增長超100%。
銀泰百貨數據顯示,“雙11”狂歡季期間,銀泰百貨線上同比增長22%,近200個品牌同比增長超過30%。其中,國貨品牌領銜增長,數據顯示,國產運動品牌整體增速達到了42%。毛戈平、蕉下、對白等新國貨品牌的增長更是超過了50%,充分彰顯了年輕一代的文化自信。
“今年‘雙11’消費熱情高漲。”銀泰百貨負責人說,預購首日,線下武林銀泰店客流同比翻番。海藍之謎、蘭蔻、雅詩蘭黛、嬌韻詩、CPB、阿瑪尼等數十個美妝品牌賣爆,多次補貨。
消費者參與“雙11”的方式也越發多元。“今年通過外賣、‘到家’方式購買產品的消費者數量不斷增加。”美團負責人說,10月30日至11月1號,美團數碼3C品類外賣訂單銷售額同比去年增長13倍,其中手機品類銷量增長13倍、電腦品類銷量增長73倍。
“雙11”消費“熱”傳導至生產環節。京東數據顯示,“雙11”期間,廣東電器產業帶、家具家裝產業帶成交額分別增長了32%和64%,西南鮮果產業帶、東北大米產業帶成交額分別增長了81%和80%,江蘇家紡產業帶成交額增長了62%。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副院長田軒表示,隨著國民消費需求升級,擴大內需將逐漸在經濟增長中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從產業發展規律來看,消費的提振和升級,將反向促進產業結構升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價格套路”多 消費者權益如何保障?
“雙11”消費火熱的同時,部分商家“先提價后打折”的促銷方式也引發消費者不滿。專家建議,一方面消費者應提高維權意識,另一方面電商平臺應提供便捷的投訴渠道。
某網友反映,某運動品牌旗艦店出售的運動鞋,“雙11”前每雙售價是249元,而“雙11”期間折后價格為298元。客服稱這屬于價格的正常波動,并表示可以向店鋪申請以249元/雙的價格向該網友銷售。另有網友反映,某日用品牌旗艦店“雙11”前,三件裝方巾的售價是39元,而“雙11”期間,同款方巾6件裝的售價變為184元,5折后價格92元,依然比“雙11”前售價高出不少。此外,“波司登羽絨服先提價后打折”“歐萊雅預售比現貨貴66%”等話題引發網絡熱議。
“‘雙11’看似搞活動,實際變相漲價”“打著‘雙11’旗號變相漲價送一堆化妝品小樣有什么用”“默許商家利用‘雙11’變相漲價就是平臺的不作為”......在微博、知乎等社交平臺上,不少消費者表達著對商家“價格套路”的不滿。
“這種做法不僅達不到提高利潤的效果,還會對行業帶來傷害。消費者在碰到這種情況時,可以通過起訴商家或向平臺投訴等方式維權。”零售電商行業專家、百聯咨詢創始人莊帥說,當前消費者在權益保護方面意識較弱,而電商平臺投訴渠道不夠便捷,也導致消費者維權難度加大。
在規范商家促銷行為方面,市場監管總局于去年11月發布《關于規范“雙十一”網絡促銷經營活動的工作提示》,其中提到,禁止采取“先提價后打折”、虛構原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違法方式開展促銷。市場監管總局于今年4月發布的《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中提到,明確經營者沒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價、減價前臨時顯著提高標示價格并作為折價、減價計算基準。
“電商平臺作為交易平臺,并無執法權力,所以平臺一般選擇通過溝通來解決問題,并通過平臺規則對商家進行約束。”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研究員盤和林說,電商平臺應開通專門的投訴渠道,并保留證據,比如宣傳頁面截圖等,為未來消費者維權提供有效的證據佐證,并配合執法機關實施監管。
“很多產品的‘雙11’定價就有很大的可操作性。對于消費者來說,信息本身就是不對稱的,消費者沒有某款產品的歷史信息,即便有歷史信息,商家也可以通過更換鏈接和復雜的搭售、優惠設置來掩蓋價格真相。消費者可以通過增加信息共享,以顧客選擇來賞善罰惡。”盤和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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