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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升財產保險災害事故處置能力,銀保監會近日印發《財產保險災害事故分級處置辦法》(下稱《辦法》),對財產保險災害事故進行分級,并明確分級處置的主體和責任。
近年來,一些災害事故發生后,銀保監會組織行業開展災害事故應對,發揮保險防災減損、搶險救災、經濟補償以及社會治理等功能作用,并推動河南、云南、四川等地巨災保險的發展。
據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辦法》規定財產保險災害事故處置應當遵循以下五項原則:一是堅持統籌指揮協調,二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三是堅持服務標準統一,四是堅持屬地處置管理,五是堅持分級響應聯動。
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表示,《辦法》是保險監管部門持續推動完善財產保險災害事故處置工作機制,提升財險業災害事故處置質效,進一步發揮好保險經濟“減震器”和社會“穩定器”功能作用的重要文件。特別是在財產保險災害事故等級劃分及處置措施、預防及宣傳、支持及保障方面做出了許多系統的創新性規定。
《辦法》對財產保險災害事故等級進行劃分,并明確各級災害事故的統籌應對主體和工作措施。具體將財產保險災害事故按照事件性質、損失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3個等級,對應Ⅰ級、Ⅱ級、Ⅲ級響應,分別由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統籌啟動響應、開展應對處置并適時終止響應。
“這就將單一災害事件的處置和預防行為變成一個由具體規則約束和激勵的行為,將單一保險公司的災害處置行動變成由各地保險監管部門統籌各公司緊密協調配合的統一行動。”王國軍說。
在組織領導方面,銀保監會成立財產保險災害事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指導派出機構、財險公司、保險業協會、銀保信公司、上海保交所等開展災害事故處置工作。
具體來看,《辦法》中明確要求各級監管機構和財險公司應當加強與應急管理、氣象、地震等部門的信息互通和協作配合,各財險公司應當強化風險隱患排查、防災減災知識技能培訓以及新聞宣傳管理。同時,要求中國銀保信、上海保交所應當為全國范圍開展保單信息排查提供支持,保險業協會應當發揮自律協調作用并制定行業災害事故處置規范。
王國軍認為,銀保監局及銀保監分局、保險公司、行業協會和中銀保信等機構分工明確,包括:落實銀保監派出機構的屬地管理責任;各財險公司承擔財產保險災害事故處置主體責任;要求保險行業協會積極發揮自律協調作用;要求中國銀保信和上海保交所應當為災害事故的保單信息查詢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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