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財經北京9月22日電 據最高人民法院消息,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人民法院依法懲治金融犯罪工作情況暨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2017年至2022年8月,全國法院審結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詐騙罪一審刑事案件11.71萬件,18.63萬名被告人被判處刑罰。
依法嚴懲非法集資犯罪 守護人民群眾“錢袋子”安全
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多發,涉案金額巨大,涉及集資參與人眾多,嚴重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危害國家金融安全。人民法院高度重視防范打擊非法集資工作,不斷健全完善司法解釋、司法政策,依法懲治非法集資犯罪,取得重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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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依法從嚴懲處。2017年至2022年8月,全國法院審結非法集資一審刑事案件6.02萬件10.87萬人。先后審判處置了北京“e租寶”、“昆明泛亞”、江蘇“錢寶”、上海“阜興”等一批重大非法集資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二是明確法律政策界限。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對非法集資司法解釋進行了修正,對非法集資刑事案件的定罪處罰標準作了調整完善,結合司法新實踐和犯罪新形式,增加新型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為方式,為依法懲治P2P、虛擬幣、養老領域等非法集資犯罪提供依據。
三是合力懲治犯罪。防范打擊非法集資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人民法院注重加強與公安、檢察、金融監管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協作配合,合力防范打擊非法集資犯罪。
加大反洗錢工作力度 依法從嚴懲處洗錢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反洗錢工作,成立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及時研究反洗錢重大事項、重大問題,制定人民法院反洗錢工作方案,確保反洗錢工作扎實有序推進。
一是健全完善司法解釋司法政策。202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對2015年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司法解釋作了重大修改,取消犯罪數額入罪門檻,加大打擊力度。相繼出臺的司法解釋、司法政策與刑法、反洗錢法等形成了比較完善的反洗錢法律政策體系,為依法懲治洗錢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政策依據。
二是依法嚴懲洗錢犯罪。今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積極參與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等部門在全國范圍內聯合開展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三年行動(2022-2024年),進一步加大反洗錢工作力度,強化洗錢刑事案件證據的收集、審查和運用,依法準確認定洗錢犯罪,切實提升辦案質量和效率。
三是加強反洗錢合作。最高人民法院切實加強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協同配合,建立健全專業化、一體化、規范化執法司法協作機制,加強對洗錢犯罪形勢、犯罪線索的分析研判,及時發現、有效預防和懲治洗錢犯罪。
依法嚴懲養老詐騙犯罪 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今年4月,全國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成立全國法院專項行動辦公室,建立專項行動工作體系和相關工作機制,制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一是依法嚴厲打擊。始終堅持從嚴懲處的總基調,重點打擊以提供“養老服務”、投資“養老項目”、銷售“養老產品”、宣稱“以房養老”、代辦“養老保險”、開展“養老幫扶”等為名實施的各類養老詐騙犯罪。專項行動以來截至9月16日,全國法院受理養老詐騙刑事案件共2014件;一審審結案件1540件4043人,二審審結案件267件969人。
二是全力追贓挽損。人民法院始終把追贓挽損作為專項行動的重中之重,貫穿案件審判處置全過程和各個環節。加大財產執行力度,強化審判執行無縫對接,最大程度挽回受害群眾經濟損失,最大限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專項行動以來,全國法院執行養老詐騙案件財產近30億元。
三是推動整治規范。全國法院共出臺涉養老詐騙案件審判、執行等工作指引文件120余份。截至目前,全國法院共發送司法建議函1200余份,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徹底鏟除養老詐騙的滋生土壤。
四是深入宣傳發動。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全國法院共召開新聞發布會105場,組織現場宣傳活動1萬余次,制作紙質宣傳冊22.8萬份、電子宣傳片1644個,發表傳統媒體報道稿件3200余篇,新媒體作品4.9萬余條,網絡閱讀量超4.2億余次,線上線下宣傳活動覆蓋人群達4.5億人次。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積極參與反假幣工作,依法嚴厲打擊假幣犯罪活動。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繼續依法懲治金融犯罪,切實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努力推進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建設。
一是進一步加大懲處犯罪力度,依法從重從嚴懲處非法集資、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內幕交易、洗錢等金融犯罪,加大財產刑處罰和執行力度,切實做好案件審判、財產處置和維護穩定工作,確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二是進一步健全完善司法解釋司法政策體系,盡快制定、修改完善洗錢、騙取貸款、貸款詐騙、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等刑事司法解釋,確保刑事法律政策得到正確貫徹落實,不斷提高金融犯罪審判專業化水平。
三是進一步加強與公安、檢察、金融監管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協作配合,完善工作制度機制,形成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合力,更好地防范打擊金融犯罪,將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國家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