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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財經北京7月6日電 據銀保監會官網6日消息,日前,中國銀保監會召開償付能力監管委員會第十五次工作會議,分析了保險業償付能力和風險狀況,研究了2022年第一季度保險公司風險綜合評級結果。
2021年12月,銀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對原保監會2015年發布的償二代監管規則進行了全面修訂升級,自2022年施行。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是銀保監會落實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結合金融工作新要求和保險監管新形勢對償付能力監管制度科學性、有效性的全面提升。從一季度實施情況看,規則Ⅱ提高了監管指標的風險敏感性和有效性,夯實了行業資本質量,有利于促進保險公司提高風險管理能力。
第一季度末,納入會議審議的180家保險公司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24.2%,平均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50%;實際資本為4.9萬億元,最低資本為2.2萬億元。財產險公司、人身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的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236.3%、219.3%和298.5%;平均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204.2%、136.6%和267.5%。
會議指出,銀保監會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存量風險,防范增量風險。保險業運行總體平穩,償付能力充足率繼續保持在合理區間,風險總體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