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隆基股份董事長、非獨立董事鐘寶申悄悄減持了公司股份1960萬股,并于4月8日在上交所網站進行了事后填報,但并未進行披露。
北京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對新華財經表示,根據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所持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動的2個交易日內,通過證券交易所網站進行披露,即公司需要公告。
據悉,這是隆基股份上市以來鐘寶申首次減持。本次減持出現在隆基股份可能受到美國光伏調查制裁、被云南省取消優惠電價、子公司起火等事件之后,減持方式并非常規的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
新華財經就本次減持相關問題撥打隆基股份公開資料顯示的座機號碼,接通后對方表示為證券部,并讓打4008601012轉人工再轉品牌部,但該400電話并沒有轉接人工通道,按照語音提示轉人工也被告知無轉人工服務。
董事長非常規減持
隆基股份去年三季報顯示,鐘寶申持股8985.6萬股,占總流通股本比例1.66%,本次減持1960萬股約占其持股比例的21.8%。
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顯示,本次減持變動日期為2022年4月6日,填報日期為4月8日,上交所投資者服務熱線客服表示該項變動屬于企業自行填報。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股東減持方式有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但上交所網站顯示,本次鐘寶申減持交易方式為“其他”,并不是一般集中競價交易顯示的“二級市場買賣”。新華財經查閱大宗交易數據,4月份有關隆基股份的大宗交易只有一起,為4月11日的7萬股,與本次鐘寶申減持的時間和數量均不相符。
同時,中登公司的數據顯示,今年1月14日以來至4月15日,隆基股份的股份質押數量和比例沒有發生變化。而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要求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低于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鐘寶申持股比例和減持比例并不滿足。
另外,鐘寶申本次減持的時間節點也較為敏感。
3月29日,有媒體報道美國商務部將發起一項調查,可能將對來自四個東南亞國家的太陽能電池板征收關稅,并指出這四個東南亞國家運營的光伏公司是中國大型生產商的子公司,相關的中國光伏企業里面包含隆基股份。
4月1日,隆基股份收到云南省發改委關于用電價格的函件,取消了隆基股份在云南省享有的優惠電價政策和措施,并自2021年9月1日起,全部用電價格通過電力市場化交易方式形成,直接與電網企業結算。截至 2021 年末,隆基股份在云南已投產的切片產能占公司總產能的比例約為54%,電費占硅片全工序加工成本比例為15%左右;同時,公司在云南投資項目中未完成的部分也存在變更風險。
4月4日,隆基股份子公司寧夏隆基科技樂葉有限公司位于寧夏銀川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廠發生火災,火災導致部分電池廠設備受損。寧夏樂葉作為實施主體的項目有兩個,一是年產3GW單晶電池項目,正在建設中,預計2022年開始投產;二是年產5GW單晶高效電池項目(一期3GW),仍在籌備中。
鐘寶申或面臨監管處分
北京某律所高級合伙人對新華財經表示,根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2022修訂)》第十一條、《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8號——股份變動管理》第九條的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所持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動的2個交易日內,通過證券交易所網站進行披露,即董事減持需要進行公告。
而隆基股份并未對鐘寶申本次減持進行披露,如前文所述,僅是對該項變動進行了事后自行填報。
中國政法大學資本金融研究院院長劉紀鵬對新華財經表示,嚴格來說,董監高作為上市公司運營的關鍵人群和信息敏感人群,其進行股份減持要在特定窗口期嚴格報備和披露,進行強力約束。
上述合伙人表示,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8號——股份變動管理》第二十六條,上市公司股東以及董事等主體違反指引規定的,上交所將按照《股票上市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對其采取監管措施或者予以紀律處分。
截至4月20日收盤,隆基股份股價66.8元,年初至今下跌22.51%,市值蒸發約1050億元。整個光伏行業板塊35只股票PE TTM 均值22.5,隆基股份為37.08。此外,隆基股份已連續3日被滬股通減持,最近3個交易日分別被減持497.88萬股、298.69萬股、245萬股,總計1041.57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