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時有消費者投訴反映過度授信、信用卡分期手續費或違約金高、暴力催收等問題。此外,一些商家誘導消費者以貸款或透支方式預付費用,后由于各種原因不能持續經營,導致消費者不僅無法享受本已購買的服務,還要面臨還款壓力和維權困難。對此,3月14日,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布《關于警惕過度借貸營銷誘導的風險提示》(以下簡稱風險提示),提醒消費者遠離過度借貸營銷陷阱,防范過度信貸風險。
風險提示列舉了多種過度借貸營銷誘導行為。其一是誘導消費者辦理貸款、信用卡分期等業務,侵害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消費者要警惕商家在營銷過程中混淆概念,誘導使用信用貸款等行為。比如,一些商家以“優惠”等說辭包裝小額信貸、信用卡分期服務;或是價格公示不透明,不明示貸款或分期服務年化利率等;還有的商家在支付過程中故意誘導消費者選擇信貸支付方式。
其二是誘導消費者超前消費。一些機構在利用大數據信息和精準跟蹤挖掘用戶的“消費需求”后,不顧消費者綜合授信額度、還款能力、還款來源等實際情況,過度營銷、誘導消費者超前消費,致使消費者出現過度信貸、負債超出個人負擔能力等風險。實際上,信用卡分期、信用貸款等息費未必優惠,折合年化費率計算后的綜合貸款成本可能很高,過度信貸容易造成過度負債。
其三是誘導消費者把消費貸款用于非消費領域。一些機構誘導或默許一些消費者將信用卡、小額信貸等消費信貸資金用于非消費領域,比如買房、炒股、理財、償還其他貸款等,擾亂了金融市場正常秩序。消費者應注意,違規將消費信貸獲取的資金流向非消費領域終需承擔相應后果,“以貸養貸”“以卡養卡”不可取。
最后是過度收集個人信息,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權。一些金融機構、互聯網平臺在開展相關業務或合作業務時,對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不到位,比如以默認同意、概括授權等方式獲取授權,未經消費者同意或違背消費者意愿將個人信息用于信用卡業務、消費信貸業務以外的用途。
專家認為,要解決機構誘導消費者過度消費問題必須雙管齊下,既要對誘導消費者過度借貸消費的行為進行打擊,也要對消費者進行教育,做到打防結合、有效防護。針對上述問題,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提醒消費者,要了解消費信貸的有關政策和風險,防范過度信貸透支消費風險。
首先,要堅持量入為出消費觀,合理使用信用卡、小額信貸等服務。要根據自身收入水平和消費能力,做好收支籌劃,合理合規使用信用卡、小額貸款等消費信貸服務,了解分期業務、貸款產品年化利率、實際費用等綜合借貸成本。在不超出個人和家庭負擔能力的基礎上,合理發揮消費信貸產品的消費支持作用,養成良好的消費還款習慣,樹立科學理性的負債觀、消費觀和理財觀。
其次,消費者要從正規金融機構、正規渠道獲取信貸服務,不把消費信貸用于非消費領域。警惕貸款營銷宣傳中降低貸款門檻、隱瞞實際息費標準等手段。尤其要提高風險防范意識,不輕信非法網絡借貸虛假宣傳,遠離不良校園貸、套路貸等掠奪性貸款侵害。不把信用卡、小額信貸等消費信貸資金用于非消費領域。
同時,提高保護個人信息安全意識。在消費過程中,要提高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認真閱讀合同條款,不隨意簽字授權,注意保管好個人重要證件、賬號密碼、驗證碼、人臉識別等信息。不隨意委托他人簽訂協議、授權他人辦理金融業務,避免給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機。一旦發現侵害自身合法權益行為,要及時選擇合法途徑維權。 (羅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