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透露,寧夏已執行新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及孤兒養育津貼標準。
據介紹,寧夏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50元,財政月人均補差水平不得低于455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年4560元提高到5520元,財政月人均補差水平不得低于322元。
同時,寧夏兒童福利機構內孤棄兒童津貼標準由每人每月1249元提高到1500元,機構內臨時監護照料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照此標準執行;社會散居孤兒(含感染艾滋病病毒兒童)由每人每月937元提高到1000元;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標準參照社會散居孤兒津貼標準執行,分別從每人每月937元、531元統一提高到1000元。(楊穩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