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一開年,一部與個人“數據權利”和數字經濟發展極其相關的重要法律開始在深圳施行,這就是《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條例》不僅是國內數據領域首部基礎性、綜合性立法,也是深圳綜合改革試點取得的重要階段性成果之一。
為數據立法為何如此重要?因為它事關公民權益保護和國民經濟未來發展。網絡時代的來臨給人們的生產生活帶來諸多便利,也為個人數據安全帶來隱患。伴隨著數據應用領域的不斷拓展,數字經濟在優化供需匹配大顯神通,打開了經濟增長的新路徑,推動了新一輪技術革命和傳統產業變革的加速演進。因此,數據被稱作“21世紀的石油”,成為與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相并列的生產要素;數字經濟則被認為是繼農業經濟、工業經濟之后的主要經濟形態和未來經濟發展主要動力。
數據既已成為市場發展要素,完善數據交易規則和標準規范、構建數據流通監管體制,保障數據要素安全有序規模化流動就成為應有之義和重中之重。正如進行中的北京冬奧會,高質量的競賽場館和賽道是幫助運動員創造佳績的重要保障之一。
深圳數字經濟產業發達,通過立法為數字經濟鋪就騰飛“賽道”,不僅能滿足自身的迫切需要,也將為全國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提供更多經驗。數據顯示,根據國家統計局統計口徑,2020年,深圳市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達到8446.6億元,占全市GDP比重30.5%,總量和比重都位居全國第一;同時深圳具有毗鄰港澳的地緣優勢,跨境電商、跨境支付、供應鏈管理等跨境數據業務應用場景豐富。
疫情沖擊下,數字經濟突破空間限制的優勢更加凸顯。數字經濟為深圳疫情防控、復工復產、城市運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已是有目共睹,其自身也得以快速增長。去年深圳GDP一舉突破3萬億元大關,數字經濟在其中發揮了重要支撐作用,相信疫情過后這一產業還將迎來更大發展。此外,還有更多新興產業也需要以發達的數據市場為依托,如人工智能產業、智能網聯汽車和智能產業機器人等等。因此大力興建數據要素市場,就能為深圳的高質量發展蓄積更大能量。
今年1月26日,深圳再獲放寬市場準入若干特別措施。深圳提出,將充分利用特別措施建設數據交易場所,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待到這一交易平臺建成,數據價值就能得到更加深度的挖掘和更加廣泛的利用,屆時不僅是深圳,粵港澳大灣區及更大區域也將因此受益。數字經濟的騰飛必將進一步推動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這正是深圳的使命所在!(本報首席評論員 胡蓉)